內政部營建署嚴正聲明請臺北市府別只檢討別人 | 建築師資訊網
![內政部營建署嚴正聲明請臺北市府別只檢討別人](https://i.imgur.com/HN4GFva.jpg)
2022年6月27日—建築管理組...營建署指出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7年3月6日「大巨蛋工程涉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單位主管:高文婷組長聯絡電話:02-8771-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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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層認定標準前後不一是最大問題卻要中央全部接受
營建署指出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7年3月6日「大巨蛋工程涉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127條」會議紀錄,明確記載案內幾座樓梯為B5通往B2轉折後再通往1樓避難層,因涉及居室空間,故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條規定予以區劃,亦即市府認為的避難層為地面層。但遠雄公司110年9月9日向內政部申請認可所附評定書卻記載「……本次因體育館變更地下1層為避難層……遂申請重新評定。」遠雄公司申請的性能評定案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會議認為的避難層立場不同,本署110年9月29日函請說明,該局回函不但與自己107年的會議紀錄不同,而且有前後認定立場不一情形。
北市府不敢承擔認定 只推給營建署與簽證建築師
營建署強調避難層認定雖屬體制內的建築師簽證事宜,但北市府同時也有抽查權責,實質變更內容應由北市府依法處理,中央本於維護防火避難評定品質的立場,認為北市府應將改變判定的理由,清楚對專業界及大眾說明。但是110年11月10日及111年3月7日兩次回函,市府都僅消極引述營建署公文及表示尊重建築師的簽證結果,變相將個案認定責任推諉給營建署與簽證建築師,回文內容完全不敢負起主管機關認定責任。
兩次回文實問虛答 迴避認定責任
營建署特別指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0年11月10日函文僅交代「既經設計建築師檢討符合前開釋示(指營建署110年4月8日函)以地下一層認定為避難層一事, 本局原則同意。」及111年3月7日「經設計建築師與會說明第4次變更圖說修正將地面層及地下1層同時認定為避難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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